通知: 请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各家药店,严格遵守国务院650号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在5月中旬前完成备案。 区食药监局器械监管科将联合各鎮(街)食药监管所、稽查大队药械中队进行联合大检查。对超期未备案的药房,将按650号令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65条进行立案处罚,处以一万元以内的罚款,并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。 请各家药房相互通知转达,并在备完完成后,及时向温江区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科提交 取得的备案表。 备案地址:成都市政务中心成都市食药局窗口。 市局备案窗口电话:86924845